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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重複)#72582
科目:
憲法與行政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憲法與行政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⑴ A 在收到主管機關之書面通知後,為阻止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 等個人資料,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並為如何之實體上主張及程序上 請求?(30 分)
⑵於上述訴訟進行中,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 布 A 之上述個人資料。A 認其個人資料既已公布,即已無回復原狀之 可能。請問 A 應如何變更其訴訟類型,並調整其實體主張,以資救濟? (20 分)
⑶ A 對主管機關公布其個人資料所提之訴訟敗訴確定後,向司法院大法 官聲請解釋「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第 2 項有關公布個人資料規定部 分」違憲,A 得主張那些違憲理由(包括受侵害之憲法上權利、上述 規定之目的或手段違憲等)?(50 分)
(1)對此主張,軍事學校乙有何反駁之理由?(25 分)
(2)如軍事學校乙主張:依司法院釋字第 563 號解釋意旨,「學籍規則」 第 40 條有關退學之規定,屬大學自治之範疇,應不生違反法律保留 原則之問題。對之,甲有何反駁之理由?(25 分)
⑵如甲又主張:依成績單計算,渠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根本未 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軍事學校乙計算錯誤,且其中 某一科目之分數,老師評分太低而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故 該退學處分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應屬無效,軍事學校乙自不得據以 請求賠償「系爭費用」。爰請求法院依職權調查認定,據以駁回軍事 學校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何在?(25 分)
⑶如甲另主張:渠於報到時填具上述入學志願書,即與軍事學校乙締結 有關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與賠償之行政契約,「賠償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則屬該行政契約內容之一部,故軍事學校乙所請求之賠 償,其性質屬違約金之約定,依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3 月份第 1 次庭 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本案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準用民法第 251 條、第 252 條有關酌減違約金之規定。軍事學校乙就甲所主張已締 結有關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與賠償之行政契約乙節,並不爭執,但另主 張:本案情形應不適用最高行政法院上開決議。軍事學校乙此一主張 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