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一)檢調得否扣押乙與丙及其他關係人之電子郵件資料?(25 分)
(二)檢調得否進入甲事務所執行搜索?(25 分)
二、承上題,當檢調於執行搜索時,律師乙以口頭嘲諷語氣對檢調說: 「你們好偉大,讓國家機器動得好厲害。」丙則在檢調欲執行扣押時,更以肢 體動作阻撓且吐痰於檢調臉上。檢調認為乙、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40 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請參酌所附刑法條文,依我國憲法法 庭判決,分別就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部分,闡述大法官對該條文 合憲與否之審查意旨,並如何據以評價乙、丙之行為。(50 分) 參考法條: 刑法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罰勤三日之懲罰,其法律性質為何?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應如何提起救濟?其主要立法理由之考量為何?又,甲對罰勤三日包括國定假 日,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4 條規定,將不予補假,甲亦有所不服,於執行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甲應如何提起救濟?(30 分)
(二)甲經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程序,嗣後提起行政訴訟時,請考量懲罰是否已執行,論述其訴訟類型為何?又,其訴之聲明應如何主張方能符合訴訟要件?(30 分)
(三)甲提起行政訴訟時,審判長若認其訴訟類型錯誤,其在訴訟指揮上, 應採取何種措施?其主要之立法考量為何?甲已有律師作為訴訟代 理人有無影響?審判長得否逕認訴訟類型錯誤,而駁回甲之起訴? (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