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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重複)#72582
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設某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7 月間,依招生程序取得某軍事學校乙之大 學教育入學資格,為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軍費生,並於報到時填具入 學志願書,其內容完全符合「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 給辦法」(下稱「發給辦法」)第 4 條、第 7 條及相關規定之入學志願 書應記載事項。依其內容,甲承諾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 業,及如違反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守之事項者,願依「軍事學校預備學 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下稱「賠償辦法」)有關規定,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嗣甲因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 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於 106 年 8 月間,經軍事學校乙依國 防部會同教育部發布之「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下稱「學籍 規則」)第 40 條第 3 款予以退學,甲因未對之提起行政救濟而告確定。 軍事學校乙乃依「賠償辦法」第 4 條 1 項前段及第 6 條等規定,核算甲 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並通知甲於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全數 賠償金額。屆期未繳納,軍事學校乙乃依「賠償辦法」第 8 條第 5 項規 定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命甲給付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 費待遇及津貼(下稱「系爭費用」)。 基於上述事實及所附參考資料,請問: ⑴行政訴訟進行中,如甲主張:「學籍規則」第 40 條第 3 款應予退學之 規定係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致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

申論題內容

(1)對此主張,軍事學校乙有何反駁之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