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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B 類︰刑事訴訟法#101197
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B 類︰刑事訴訟法#101197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在訴訟中,乙聲請法院傳喚 A 前來,於審判再次進行指認。然而 A 看到 Y 本人,卻表示 之前在現場看到的人,好像和在庭上的 Y 長的不太一樣。法院認為可能是 Y 在看守所變的消 瘦,故認為 A 在甲面前的指認較為可信,想將其當成證據。此時 Y 的辯護人丙主張甲讓 A 進行指認時,沒有拿出不同的照片,讓 A 從中指認是誰,故不可將在甲面前的指認陳述,當 作證據。請問丙的意見是否合理?
(二)在訴訟中,乙聲請法院傳喚 X 前來作證。但由於傳染病流行,導致人在疫區的 X,因為 封閉式管理無法到庭。於是法院想直接把 X 在乙面前的陳述,當成證據。然而丙主張 X 並非 完全無法聯絡,應以別的方法讓 X 接受交互詰問。且乙在偵查中,取得 X 陳述的筆錄時,並 未讓其具結,故不可當作證據。請問丙的意見是否合理?
(一)請問如果你是丙,應該要使用什麼理由,代理 Y 聲請再審較為妥當?
(二)在接到再審聲請後,法院於准駁前,是否應該通知 Y 與丙到場?並讓 Y 陳述意見?若丙要聲請閱卷,法院是否應准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