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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110年 - 110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刑事訴訟法#100044
110年 - 110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刑事訴訟法#10004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刑事被告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為憲法第 16 條所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範疇; 此防禦權包含辯護倚賴權(即積極受辯護人協助之權利)在內,因此,刑事訴訟法 賦予辯護人多項權限,期使此項權利得為最大之發揮。請問:辯護人行使其權利時, 能否與被告明示的意思相反?並請舉例說明之。
二、檢察官起訴被告甲販賣毒品,主要證據為:證人即承辦警員 A 證稱: 「因有秘密證 人指述曾向被告購買毒品,我們在經過檢察官之許可後,調取該行動電話的雙向 通聯紀錄,查知與該行動電話通訊的對象,大都有毒品前科,乃向法院聲請對該 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嗣經過濾卷附通訊監察譯文(下稱通訊譯文) ,認為 被告以該行動電話與證人 B 聯絡時,曾提到『跟那天一樣送早餐給你吃』 、 『便當 2 個不要亂用,不要當作 1 餐吃,早餐跟午餐』,我們判斷沒有朋友會送早餐,其中 所稱『便當』,應該就是毒品的代號,『便當 2 個不要亂用』,則應指不同的毒品, 不要混著使用,因實在值得懷疑,就通知證人 B 到警局詢問,B 旋即供承,其撥 打前開電話,就是要向上訴人購買海洛因;另被告以前開行動電話與 B 聯絡時,B 曾提到『我的電話沒電,我人甘苦好幾星期了』 ,……我認為人若生病,應該去看 醫生,怎麼要找被告,嗣經詢問 B 該通電話是否要向被告購買毒品,B 就承認了。」 請問:如果您是法官,會否據此判決被告有罪?理由為何?
(一) 「指認」係何種證據方法(5%)?內政部頒佈之「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 疑人注意事項」是否為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謂之「法定程序」?
(二)審判中,乙的辯護律師以「僅有乙一人的相片及本人出現在三次指認程序, 形同單一指認」為由,並據此主張甲之指認結果不得作為證明乙有罪之證 據,是否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