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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研究所丁組:刑事訴訟法#103288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年份:110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一、(50%)
 甲涉嫌以3千元(新台幣,下同)對價,將其銀行帳戶與密碼賣給詐騙集團,致使被害人V等人被 該集團詐騙合計100萬元轉帳金額,本因車手提款被查獲。與甲自小熟識之司法警察P為調查 本案,先至甲在外租屋處向甲打探細節,甲坦承販賣人頭帳戶收受3千元酬金之情事,P遂命甲交出。 但甲表示早已花費殆盡,且身上無分文,故當場向P借貸3千元,再交給P扣押。試問本案鈔 票屬於何種扣押?程序是否合法?(Q1)
設若案經檢察官偵查後,以幫助加重詐欺罪名起訴甲。審判中,甲之辯護人V抗辯::甲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疾病,行為時已欠缺對自己行為不法之辨識能力及駕馭能力;法院為釐清事實,遂委託案前 即曾長期多年持續為甲醫療之精神科醫師D鑑定其精神狀況,D為此並提出一份有利於甲之醫學鑑定報告。檢察官則認為甲行為時並非無責任能力,一來釋明D 醫師乃甲四親等內之血親,故聲請於本 案拒卻D擔任鑑定人:二主張D未親自出庭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故其書面鑑定報告不得採 為裁判基礎。試分析D於本案屬於何種證據方法,以及檢察官之聲請與主張,有無理由?(Q2) 
設若法院審理中發現,甲於犯罪過程中之參與角色,除構成檢察官起訴之幫助加重詐欺罪名之外,同 一行為另觸犯幫助洗罪名,兩罪名具有想像競合關係·試問法院應如何踐行審判程序,始為合法? (03)
二、(50%) 甲涉嫌強盗殺人罪,在檢察官乙偵查中,甲保持諴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因甲涉及的犯罪重大,又 未委任辯護人,檢察官乙建議甲應委任辯護人,並表示:「保持緘默恐怕對你未必有利。」惟甲仍閉口不言。檢察官乙繼續偵訊,要求甲不得概括拒絕回答全部問題,必須針對每一個問題,具體表示是否不回答,甲卻仍一言不發。乙鍥而不捨,連續提問了半個小時,甲耐不住乙一再重複問類似問題, 遂開口回答了幾個較簡單的問題。訊後乙要求甲在訊問筆錄上簽名,甲拒絕,乙告知不拒絕簽名, 甲始簽名。檢察官乙綜合全部證據,認為甲和另一人丙涉嫌重大,將兩人合併起訴。審判中,甲仍未 委任辯護人,審判長欲指定律師為甲辯護,惟甲拒絕,希望能靠自己證明清白,並表示不相信法院強 行指定的辯護人,但審判長以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為由,仍為甲指定辯護人A;丙則自行委任辯護人 B。在甲丙兩人合併審判中,公訴檢察官主張乙證人丁(審判時已經不知去向)在檢察官偵查時之陳 述:「我曾見甲、丙先後進人案發現場」為證據,甲及其辯護人A以該陳傳聞為由反對;丙及其辯護人B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此項主張聲明異議,法院因此認為丁之檢訊中陳述不得作為被告 甲之證據,但得做為被告丙之證據。
 請依我憲法意旨、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附具理分析以上案例中,偵查中檢察官乙與審判中法院 的各項作為和處置,是否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