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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94670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9467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甲若因年老而有心智缺陷,時常答非所問,家人的名字全部叫錯或忘記,A應如何讓該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
(二)A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得否以甲名下的財產投資股票和期貨?
(三)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甲若將10萬元送給鄰居丙,A得否要求丙返還10萬元予甲?
(四)A若於意定監護契約發生效力後,將甲名下300萬元存款提領並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裡,導致甲無法自行支付醫療及看護費用,如何才可由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一)B於丙過世後,已繼承丙之財產,且丙無其他子嗣,B得否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二)若甲死亡,留下新臺幣3600萬元,應如何由繼承人繼承?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購買A屋,價值800萬元,有400萬元貸款係以婚後財產償還完畢;乙女結婚時無財產;乙女婚後因投資失敗負債200萬元,尚未清償,甲乙於婚後十六年離婚,離婚時甲男尚有工作存款200萬元,乙女亦有工作存款200萬元。試問:甲乙之剩餘財產應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