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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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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75
> 申論題
二、原告甲向 A 地方法院訴請被告乙應返還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於言詞 辯論期日與輔佐人丙一同出庭,丙經審判長許可。辯論時乙主張甲曾經 同意其延期一年還錢,丙隨即表示確有此事,甲當時未表示意見,但於 辯論終結前向法院否認曾經同意乙延期一年還錢。請問:乙就其主張甲 曾同意延期還錢之事是否應負舉證之責任?(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住所在新竹市)和乙(住所在高雄市)簽訂玉米買賣契約,雙方約 定六個月後乙應交付甲玉米 50 噸。甲並於締約時給付訂金新臺幣 10 萬 元。由於締約後玉米價格大幅上漲,乙拒絕交付玉米給甲,甲乃向新北 地方法院起訴,主張雙方曾約定玉米交付地在新北市土城區,請求法院 判命被告乙應依約交付玉米給甲。乙收受訴狀後,具狀表示甲、乙雙方 並未約定履行地,並拒絕交付玉米。請問:新北地方法院就本案件是否 有管轄權?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551864
三、甲婦某日下午在大賣場偷得一小罐奶粉,被賣場工作人員當場發現報 警,警察趕到現場,欲將甲婦帶回警局做筆錄,由於甲婦苦苦哀求,並 聲稱其幼兒飢餓在家,且時已傍晚,警員僅詢問賣場工作人員後,直接 將甲婦飭回,隔日傍晚甲婦自覺無法脫罪,自行到警局作筆錄時,警員 始發現甲婦是慣竊,做完筆錄,立即將甲移送地檢署。請分別說明警員 處理程序是否合法?並請說明檢察官聲押的條件,以及法院為一般性羈 押的要件為何?(25 分)
#551866
四、甲、乙兩兄弟自幼因家變心理受創,導致有語言障礙,由單親之丙母辛 苦工作撫養成人,丙母罹癌臨終前將甲、乙託孤給其弟丁(即甲、乙之 舅),並將所有積蓄新臺幣 300 萬元移轉給丁,用作甲、乙之生活費用。 丙死後,丁非但未照顧甲、乙,更將新臺幣 300 萬元侵吞入己。某日, 甲、乙前往丁家討公道,在丁家院子裡與丁發生衝突,此時,丁妻戊適 巧自外返家,開門只見到甲、乙持鐵條,丁受傷流血。丁向警局提傷害 告訴,戊為證人,甲、乙在檢、警做筆錄時未發一言,檢察官遂以丁、 戊在警局之筆錄、驗傷單及鐵條一根,對甲、乙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 甲、乙仍不發一言,且於法院在調查丁、戊之警局筆錄時,未表示任何 異議,法院亦未再傳丁、戊到庭,遂以以上證據調查完畢,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甲、乙有期徒刑六月,請舉出法院判決有何違誤之處?(25 分)
#551867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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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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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28294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4276
113年 · #124276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3011
113年 · #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