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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99年 - 99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52
99年 - 99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0952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1. 甲為幫派成員,涉嫌殺乙,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甲。警察持拘票入甲宅,見甲即予以拘提,在告知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後,問:「你殺死乙?」,甲坦誠犯罪及種種細節。警察將甲帶回警察局做筆錄,再告知其第 95 條之權利,甲陳述:「丙也是我幹掉的」及犯罪細節。請就上述事實,提出並解決所有相關法律爭執。(35 分)
2. 乙為公職人員當選人,經檢察官以其於選舉期間透過樁腳甲而賄賂有投票權人為由,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規定向管轄之民事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並同時偵辦上開選舉賄賂罪之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審理時,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出庭作證,甲經法官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具結後作證,惟法官並未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告知甲若其證言足致自己受刑事訴追者得拒絕證言。
隨後,檢察官起訴甲、乙共同犯選罷法之賄賂有投票權人罪,於刑事第一審法院審理階段,甲雖保持緘默,但法院命甲交付其所「負責」的選舉人名冊。最後,法院對甲、乙皆為有罪判決,並皆援引上開名冊及甲於民事法院之證詞為裁判基礎。案經上訴,第二審維持第一審判決,甲、乙皆上訴第三審,上訴理由皆主張原審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試問其上訴有無理由?(35 分)
3. 於某深夜,A 開車撞倒其仇人 B,B 受到重傷,但地處偏僻,其後也找不到 B 的人或屍體,B 就從人間蒸發。A 辯稱,車禍發生後,其即離開,並不知為何 B 竟然失蹤。
檢察官 C 取得 A 車的撞擊跡證,尚存有疑似 B 的人體組織,經 DNA 比對為 B,亦有街友 D 作證,但並不是很肯定地稱述,曾於該深夜看到身形酷似 A 者,到河邊,丟疑似「屍體」之布袋,但打撈並無所獲,A 辯稱他從未到河邊,亦不可能丟物入河,應屬 D 看錯。然 A 通不過測謊。 檢察官 C 因而起訴 A 故意殺人罪;而法院也認為本案雖然沒有被害人 B 的「屍體」,但以車子撞擊程度,被害人 B 必死無疑,認為有「超越合理懷疑」,而判 A 殺人既遂罪。試問法官在證據法則及審判程序思維,與檢察官偵查程序的中心思維,是否有何差異?至於在本案之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存有何不同?刑事訴訟法第 155 第 1 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此即自由心證主義,其不得違背經驗法則,應如何界定?(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