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47. 依據相關辦法規定,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國小階段普通班,每班安置嚴
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的人數為何,並酌減該班人數多少人?
(A) 最多安置一人,並酌減該班人數一人
(B)最多安置一人,並酌減該班人數三人
(C) 最多安置二人,並酌減該班人數一人
(D) 最多安置二人,並酌減該班人數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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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79), C(16), D(175), E(0) #362522
統計: A(24), B(579), C(16), D(175), E(0) #362522
詳解 (共 5 筆)
#620407
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 第一二條 |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班級人數得依下列方式酌減: 一、學前教育階段,普通班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以減少該班人數三名為原則。 二、其他教育階段,普通班每班安置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至多一名,並酌減該班人數三名,其他身心障礙學生每安置一名,酌減該班人數一名。每班最多以安置三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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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15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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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76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民國 93 年 07 月 09 日
第 8 條
第 8 條
學校應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評估決定安置其就讀普通班之適當班級,並減少班級人數,其核算方式如下:
一、每班至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三名。
二、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名,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一名至三名;其屬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者,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三名至五名。
前項第二款減列人數,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就學生特質及個別需要評估決定之。於辦理轉學招生時,並應優先控留名額,降低招收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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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071
此法以刪除!該刪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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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41
此辦法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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