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就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旅客出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攜帶總價值逾新臺幣二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鈔,應向海關申報
(B)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包含無記名之旅行支票
(C)本辦法所稱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包含超越自用目的之白金
(D)同一出口人於同一航次運輸工具以運送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貨物,應向海關申報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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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0), B(116), C(147), D(62), E(1307) #2320475
統計: A(480), B(116), C(147), D(62), E(1307) #2320475
詳解 (共 4 筆)
#44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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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475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
下列物品,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第五條規
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
二、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鈔。
三、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四、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
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下列物品,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第五條規
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
二、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鈔。
三、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四、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
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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