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好友,畢業後某日聚會時,三人決定共同創業,並以三人為發起人設立非閉 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三人擬依下列方式出資,下列何項出資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①甲以公司設立後 2 年擔任公司經理之薪資抵充出資 ②乙以公司實驗室所需研發設備一批轉讓予公司抵充 出資 ③丙提供公司所需土地供公司無償使用 5 年抵充出資
(A)①②皆不符合
(B)①③皆不符合
(C)②③皆不符合
(D)①②③皆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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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568), C(31), D(74), E(0) #2049443
統計: A(79), B(568), C(31), D(74), E(0) #2049443
詳解 (共 7 筆)
#3525324
原題目選項數字有誤
1.1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好友,畢業後某日聚會時,三人決定共同創業,並以三人為發起人設立非閉 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三人擬依下列方式出資,下列何項出資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①甲以公司設立後 2 年擔任公司經理之薪資抵充出資 ②乙以公司實驗室所需研發設備一批轉讓予公司抵充 出資 ③丙提供公司所需土地供公司無償使用 5 年抵充出資 (A)①②皆不符合 (B)①③皆不符合 (C)②③皆不符合 (D)①②③皆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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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169
根據公司法第156條以及第13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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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 條
-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 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 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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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條
-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
根據上述可知,①是用勞務抵充,違反公司法規定。③是提供土地"使用權",非財產。題目有說丙只無償給公司提供五年做使用,明顯是提供土地之使用權,非財產(所有權),故也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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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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