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為因應國際化,公司法導入公司外文名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國公司應擇一使用中文或外文為公司名稱
(B)外國公司依據本法選用外文名稱後,其公司名稱便無須再譯成中文
(C)公司若欲選用外文名稱,應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D)公司內部依法定程序選用外文名稱後,可不必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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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93), C(200), D(327), E(0) #2049446
統計: A(108), B(93), C(200), D(327), E(0) #2049446
詳解 (共 4 筆)
#5867490
二樓B選項講錯了吧,第18條是對我國公司的規定,外國公司是用第370條,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其名稱應譯成中文,並標明種類及國籍。
D選項是392條之1第1項沒錯,原因是公司原則上要用中文名稱登記(第18條第1項前段),而外文名稱並非必要,如果有外文名稱卻沒申請登記,只是不生名稱的保護效力,非謂公司選用外文名稱即須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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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264
A,B:18第一項,應使用我國文字
C:股東特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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