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五名股東,其中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A 有限公司擬承租甲所
有之不動產一筆作為倉庫。則得由下列何人代表 A 有限公司簽訂該租賃契約?
(A)甲
(B)乙
(C)由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之有行為能力之股東
(D)無法產生有權代表 A 公司簽訂該租賃契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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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507), C(107), D(17), E(0) #2049445
統計: A(72), B(507), C(107), D(17), E(0) #2049445
詳解 (共 6 筆)
#5077479
依照題目 本題考的是「有限公司」故沒有 公223之適用
依照公司法108IV準用公司法59:「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但向公司清償債務時,不在此限。」
依上述規定,本題董事長甲沒有代表公司與自己做交易之權限
那此情形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依照經濟部75年10月28日商47488號
(一)僅置董事1人者,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
(二)置董事2人以上,並特定一董事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
本題,另有董事乙,故由乙代表公司與甲做交易 答案選 (B)
補充: 有限公司沒有「監察人」這機關,依照公司法109之規定,行使監察權者為「其他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而非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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