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以下哪個階段的孩子不是轉銜服務的主要對象?
(A)學前教育大班
(B)國小三年級
(C)國中三年級
(D)高中(職)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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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608), C(6), D(70), E(0) #220922

詳解 (共 3 筆)

#510849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92)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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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427
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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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03
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第 3 條 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 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 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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