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非一般地方民意代表得領取之報酬支給?
(A)研究費
(B)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等必要支出
(C)因公支出之特別費
(D)會期中之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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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235), C(550), D(13), E(0) #3311879
統計: A(150), B(235), C(550), D(13), E(0) #3311879
詳解 (共 5 筆)
#6312462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5 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B)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
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C)因公支出之特別費。(對象: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
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
地方制度法第 52 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A)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D)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
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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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323
因公支出費是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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