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衝突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市)政府延不執行縣(市)議會之議決案時,縣(市)議會應直接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B)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就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所為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均應於法定期間內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C)鄉(鎮、市)公所對於鄉(鎮、市)民代表會就人民請願所為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 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D)對於直轄市政府所提之覆議案,直轄市議會如有出席議員二分之一維持原議決案時,直轄市政府應即接受該決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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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的部分 議會應先請政府說明理由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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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37條 鄉(鎮、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