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事業申報結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其結合而仍為結合者,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停止營業
(B)限期令分設事業
(C)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D)轉讓部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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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2), B(300), C(248), D(316), E(0) #3349432

詳解 (共 6 筆)

#64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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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停止營業
(B) 限期令分設事業
(C) 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D) 轉讓部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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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三十九條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B)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C)轉讓部分營業(D)、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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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174
公平交易法第 39 條 1.事業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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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23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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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結合,原則事業得自由結合,但達到一定門檻規定者須事前提出申報(公11)。本題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禁止結合,即主管機關依照國家策略觀此事業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禁止該事業結合(公13),但該事業仍結合者,依照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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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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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知,必要之一定處分未包含停止營業。故答案應選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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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事業有違前處分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同條第2項)。因此,可以理解成:違反結合者給予必要處分,再違反解散、歇業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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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603
13 事業申報結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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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9467

公平交易法第39條:事業違反結合限制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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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對結合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而為結合之情形者,
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
「限期令其分設事業」、
「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轉讓部分營業」、
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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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834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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