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依法規申請補助,主管機關在法定處理期間經過後才作出申請否准之處分,甲接獲處分後未於
不變期間內提起訴願,上級機關得否依職權撤銷該處分之理由為何?
(A)基於依法行政,處分不得違反包括處理期間在內所有上位階法規,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撤銷
(B)因甲未進行救濟,該處分既已確定,上級機關不得依職權撤銷
(C)法定處理期間並非行政處分之合法要件,上級機關不得以逾越該期間為理由撤銷該處分
(D)不論其信賴是否值得保護,上級機關皆得依職權撤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0), B(252), C(1003), D(161), E(0) #3254875
統計: A(600), B(252), C(1003), D(161), E(0) #3254875
詳解 (共 6 筆)
#6153596
這題我原本用行政程序法117條去解,但是跟高手討論後才發現這題應該是要用行政程序法第51條。
1、需釐清「法定處理期間 和 法定救濟期間」不同
2、回歸本題問的是:「上級機關得否依職權撤銷」
a:不包含違反處理期間
b:程序法117條上級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
d:信賴值得保護,上級機關不得依照職權撤銷
64
3
#6396847
甲依法規申請補助,主管機關在法定處理期間經過後才作出申請否准之處分,甲接獲處分後未於不變期間內提起訴願,上級機關得否依職權撤銷該處分之理由為何?
ㅤㅤ
1.機關就算過了發定期間做出處分,也不會無效,只是違法得撤銷。而且甲當下也無立刻救濟。
2.甲未於救濟期間內提起訴願,儘管逾越法定救濟期間,上級機關仍可以依職權審查,依法行政。
ㅤㅤ
因此上級機關是可以撤銷原處分,只是不可以用逾越救濟期間做為撤銷的認定,需參酌其他要件。
逾越救濟期間只能做不受理決定,不能做撤銷違法處分的決定!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益更值得保護者。
行政處分受益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因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失者,應予補償。但其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