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土地法第43條土地登記絕對效力,是指:
(A)登記有瑕疵時,絕對無效
(B)登記名義人即為真正權利人,善意第三人信賴登記可受保障
(C)登記後,即使證明是偽造也不可變更
(D)所有權人不得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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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土地法第43條土地登記絕對效力,是指:
(A)登記有瑕疵時,絕對無效
(B)登記名義人即為真正權利人,善意第三人信賴登記可受保障
(C)登記後,即使證明是偽造也不可變更
(D)所有權人不得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