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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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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
科目:
學校營養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年份:
113年
科目:
學校營養師
19. 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以下何者可以擔任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之督導人員?
(A) 大專院校食品營養或公衛相關科系畢業
(B) 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曾修習至少 2 學 分之餐飲衛生課程者
(C) 大專畢業生並受過衛生福利部 16 小時餐飲衛 生講習課程
(D) 有丙級以上烹飪技術士證照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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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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