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132449
年份:114年
科目: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20. 優先權原則中,自首次申請日起可享有幾個月的主張期間? (A)3 個月 (B)6 個月 (C)12 個月 (D)18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