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非屬土地法所稱之「直接生產用地」?
(A)水源地
(B)礦地
(C)湖泊
(D)狩獵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12), C(235), D(64), E(0) #2457157
統計: A(17), B(12), C(235), D(64), E(0) #2457157
詳解 (共 1 筆)
#4810671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
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
機基地、墳場等屬之。
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
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
等屬之。
第四類 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
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
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
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
機基地、墳場等屬之。
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
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
等屬之。
第四類 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
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