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某縣辦理國中學術性向(數學)資賦優異鑑定,已知鑑輔會成員包括:資優領域學者(男)、 教育處特殊與學前教育科長(女)、督學(男)、教師會會長(男)、該縣某國中輔導主任(男), 另一位成員是誰,才符合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的規定?
(A)家長協會代表(女)
(B)數學領域學者(男)
(C)數學領域學者(女)
(D)家長協會代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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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0), B(19), C(543), D(13), E(0) #2739194

詳解 (共 5 筆)

#5464486

特殊教育法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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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242
特教法修法囉!幫大家補最新法規
另外修法過後需要更明確的表示是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喔!
原本只要家長代表即可,現在有強調要「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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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 、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 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同級衛生 主管機關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 (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運作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鑑輔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 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鑑輔會委員名單,應予公告;鑑輔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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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7293
特殊教育法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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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674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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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766
從性別的安排可明顯看見性別分布不均且鑑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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