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公務員甲承辦所屬機關某件採購案,案件決標後,甲將決標結果簽擬公文上呈,機關首長乙不滿得標 者非自己屬意的廠商,拒絕簽署公文,並要求甲以補作文書添加得標廠商資格有疑的內容,使結果為 流標。關於甲刑事責任的有無,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甲有理由主張非明知違法以阻卻違法
(B)甲得逕依乙之命令行事並主張阻卻違法
(C)甲必須向乙表示乙的命令可能違法,始有機會阻卻違法
(D)甲除拒絕乙要求或舉發乙犯行之外,並無阻卻違法或罪責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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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 C(30), D(13), E(0) #3563175

詳解 (共 3 筆)

#6869614
公務員甲承辦所屬機關某件採購案,案件決標後,甲將決標結果簽擬公文上呈,機關首長乙不滿得標 者非自己屬意的廠商,拒絕簽署公文,並要求甲以補作文書添加得標廠商資格有疑的內容,使結果為 流標。關於甲刑事責任的有無,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 甲有理由主張非明知違法以阻卻違法❌
  1. 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2. 此處「非明知違法」是阻卻違法的條件,但公務員對明顯違法命令須負審查義務,無法純以「不知」作為抗辯。

  3. 此選項忽略了公務員應有的違法識別及報告義務。

(B) 甲得逕依乙之命令行事並主張阻卻違法❌
  1.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且必須由長官以書面形式確認命令未違法,才能服從。

  2. 若命令明顯違法,公務員不能無條件服從。故此選項錯誤。

(C) 甲必須向乙表示乙的命令可能違法,始有機會阻卻違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刑法第21條第2項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並依法取得長官書面指示,始得阻卻違法,也避免自身刑事責任,故(C)為最適當答案。

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

I.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II.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刑法第 21 條

1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D) 甲除拒絕乙要求或舉發乙犯行之外,並無阻卻違法或罪責之事由❌
本選項誤以為公務員只能拒絕或舉發,並無表達疑義的法律義務,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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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554
1️⃣ 法條與概念依據 刑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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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務員甲的行為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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