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與服務辦法》(2010),對於要升學至大學之身障生,要於何時召開轉銜 會議?
(A)一入學
(B)高一下
(C)高三上
(D)高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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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2), C(446), D(221), E(0) #2705292

詳解 (共 5 筆)

#5236393

召開轉銜會議(畢業前一學期)升高中、升專科大學

召開轉銜會議(安置前一個月)升國小、升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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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793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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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353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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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41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各兼辦早療業務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早期療育機構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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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或幼兒本人、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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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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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至少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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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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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7430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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