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情人節當晚甲男與 18 歲之乙女約會,兩人情不自禁地發生性行為,事後甲男非常懊悔憂心, 因為他誤以為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行為已構成犯罪,然而依我國刑法規定卻非如此。問甲男之此等錯誤係屬刑法學理上之何種錯誤?
(A)構成要件錯誤
(B)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
(C)禁止錯誤
(D)反面的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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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48), C(172), D(787), E(0) #1514068

詳解 (共 7 筆)

#2250583
「禁止錯誤」乃指行為人對於行為之違法性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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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996
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未成年人為: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乙女並非本條所規定之未成年人,因此甲與乙發生性行為並無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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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319
(B)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EX-夜晚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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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901
反面>不會被罰以為會被罰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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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271

(A)構成要件錯誤(X;又稱事實錯誤。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事實不一致)
(B)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X;行為人具備成要件故意,但客觀上行為未侵害法益)
(C)禁止錯誤(X;又稱法律錯誤。行為人認識的法規與實際法規不一致。又稱違法性錯誤)
(D)反面的禁止錯誤(O;行為人誤認行為違法)

刑法 第 227 條 (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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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791
不太瞭解,某甲誤以為的是:乙女未滿18歲還是,未滿20歲為未成年,不能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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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806
正面:成立反面: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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