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沒收」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違禁物之沒收限於犯罪行為人
(B)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C)犯罪所得不含其變得之物
(D)沒收標的物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逾刑法第 80 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 B(988), C(19), D(145), E(0) #1514071

詳解 (共 5 筆)

#1639574

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43
0
#2379306

刑法 第40-2條

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

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前項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亦同。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30
0
#1849621
沒收標的物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逾刑法第 8...
(共 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1
#2333246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3505266

(A)違禁物之沒收於犯罪行為人(X;不限於犯罪行為人)
(B)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O)
(C)犯罪所得不含其變得之物(X;含其變得之物)
(D)沒收標的物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逾刑法第 80 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X;得為之。要再加5年,才不得沒收)

刑法 第 38 條 (沒收物)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 第 2 條 (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刑法 第 38-1 條 (沒收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 第 40-2 條 (宣告多數沒收者一併執行)
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
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前項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亦同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6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91063
未解鎖
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
(共 1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