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與乙在珠寶店佯裝欲購買珠寶,當店員丙拿出1 枚鑽戒供選購時,甲故意與丙搭訕,乙趁丙不注意下以假鑽戒調包得手,丙收回鑽戒時察覺遭調包,卻已不見甲、乙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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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1169), C(15), D(28), E(0) #1514072
統計: A(140), B(1169), C(15), D(28), E(0) #1514072
詳解 (共 5 筆)
#2613237
詐欺要在相對人以自由意志狀態下處分其財產,最終受有財產損害。
題目是趁丙不注意時掉包,並沒有出於自由意志而為財產處分,因此不該當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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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316
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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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316
(A)甲、乙成立詐欺罪的共同正犯(X;無丙因詐術交付鑽石於甲或乙情事發生,故非詐欺罪)
(B)甲、乙成立竊盜罪的共同正犯(O)
(C)乙成立詐欺罪的正犯,甲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X)
(D)乙成立竊盜罪的正犯,甲成立竊盜罪的幫助犯(X;甲及乙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皆為正犯)
刑法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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