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哪一個描述對於聽覺障礙的學生是正確的?
(A)聽力損失同樣 60 分貝的學生,其聽力功能應該是一樣的
(B)聽力損失在 75 分貝的學生,沒戴助聽器應該難以聽懂教師上課
(C)單耳聽力損失在 25 分貝以上,就符合特教鑑定標準
(D)取得特殊教育法所訂之聽覺障礙資格者,應該可以取得衛福部之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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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302), C(74), D(87), E(0) #1825800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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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裸耳的優耳側在聽力圖上具有相同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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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優耳聽損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才符合標準。

(D)取得特教法的資格只是有教育的資格,衛福部的身障資格事關社會福利要另外鑑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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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是 優耳聽損55分貝以上符合聽覺障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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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6歲以上和7 歲以下的標準,那6-7歲是21還是25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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