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於113年11月5日在市政府大廳内對前來洽公民眾兜售物品,不聽禁止,為該管警察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本法)第86條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罰鍰,並於113年12月5日執行完畢;復於114年3月6日前來兜售物品,亦不聽禁止,市府人員再報警處理有關警察機關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本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以一行為論,並加重處罰。
(B)依本法第26條之「再有」違反本法規定,得加重處罰。
(C)依本法第86條規定處罰鍰。
(D)依本法移送簡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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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524), C(1385), D(102), E(0) #3410731
統計: A(72), B(524), C(1385), D(102), E(0) #3410731
詳解 (共 5 筆)
#6426374
(A)處罰都已經執行完畢就沒有24條的問題了
(B)26條要處罰完畢3個月內才有適用,題目已經超過1天了所以也沒有26條的問題
(D)題目的處罰為43條第一項第二款選擇處罰鍰或申誡所以由警察機關詢問完後就可以做成處分書了
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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