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遴任權限、初任試用及任官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警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縣市政府遴任。
(B)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之情事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警察大學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應予試用二個月。
(D)警正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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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 B(974), C(152), D(422), E(0) #3410699
統計: A(267), B(974), C(152), D(422), E(0) #3410699
詳解 (共 7 筆)
#6336801
(A) 警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縣市政府遴任。 縣市政府無警政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職務之遴任)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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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之情事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第4款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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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警察大學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應予試用二個月。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第3款(任用)
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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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警正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任官。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任官)
警察官初任各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左:
一、警監、警正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二、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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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003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
1.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
五、其他不適任情形有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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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2563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遴任權限、初任試用及任官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警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縣市政府遴任。直轄市政府
(B)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之情事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 警察大學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應予試用二個月。免予試用
(D) 警正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任官。呈請總統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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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681
A:X縣市是直轄市
C:免予試用
D內政部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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