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關警察預算之編列與補助,依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司法院釋字第307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B)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報請內政部核定施行。
(C)協助偵查犯罪事項,內政部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D)地方對於預算補助,不得變更其用途,直轄市、縣市議會亦不得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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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0), B(140), C(162), D(18), E(0) #3410701
統計: A(1380), B(140), C(162), D(18), E(0) #3410701
詳解 (共 5 筆)
#6352180
(A) 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B),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A)
(B)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報請內政部核定施行。行政院
(C) 協助偵查犯罪事項,內政部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警察機關
(D) 地方對於預算補助,不得變更其用途,直轄市、縣市議會亦不得監督執行。J307:若是中央撥發補助的,地方不需要再編但地方議會仍可以對實行事項加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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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0327
釋字307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該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其所需經費之預算,須依上述標準編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地方對於此項補助,雖不得變更其用途,省(直轄市)縣(市)議會仍得依法監督其執行。
第 13 條
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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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400
第 16 條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該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
前項警察機關經費,如確屬不足時,得陳請中央補助。
第 13 條
本法第16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
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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