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司法警察拘提犯罪嫌疑人甲到警局接受詢問,警察為使甲解除心防,佯稱只是聊聊,不必選任律師到 場,並稱事實交待清楚之後,即可返家,甲為免被解送檢察官,表示願意配合,警察隨即開始製作筆 錄,甲坦承犯行。關於甲自白警詢筆錄證據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警察並未使用強暴、脅迫之手段,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警詢筆錄有證據能力
(B)甲於警察詢問時之自白,並非於法官面前作成,屬審判外之陳述,自不得作為證據
(C)警察誘導使甲放棄辯護權,只要出於惡意,警詢筆錄中甲之自白,即不得作為證據
(D)警察誘導使甲放棄緘默權而自白,未必屬惡意,法院就該自白之證據能力仍可權衡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一、參考 (一)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
未解鎖
本題是在考刑事訴訟法的條文,是在考刑事訴...
未解鎖
(A)警察並未使用強暴、脅迫之手段,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