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共同海損損失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全部損害:船舶遭受實際全損 ,或毀損修理費將超過修理後船舶之價值時,得認為共同海損之金額。
(B)部分損害 ─修理費用之扣除:凡認為共同海損之修理,以新材料或零件更換舊有者,均可不予扣 減,但如船舶已逾15年者,應按三分之一扣減。
(C)部分損害─船舶毀損之修理:船舶 毀損未經修理或更換者,係指該毀損或減失所致之合理折舊,但以不超過所估計之修 理費為限。
(D)運費之損害額:指運費本可因運送條件之履行而獲得,若因共同海損使 貨物毀損或滅失,致運費減少或全無者,運送人不可將此損害列計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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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15), E(0) #3357671

詳解 (共 1 筆)

#6837279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共同海損的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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