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因涉嫌縱火燒住宅案,有證人指認被焚現場監視器內潑汽油者影像為甲,甲偵查中經檢察官傳訊,
無理由不到庭應訊,警察遂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前往拘提甲,在甲住處庭院門口拘提甲時,經甲反抗。
拘提後,警察能否同時入內搜索甲之住處?
(A)可。甲涉嫌重大,且傳訊不到,故可入內搜索
(B)不可,其住處並非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C)不可,且不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D)可。甲拘提時反抗,故可入內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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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016), C(69), D(21), E(0) #2429709
統計: A(52), B(1016), C(69), D(21), E(0) #2429709
詳解 (共 2 筆)
#4448922
1.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此為附帶搜索,不需要搜索票。
2. 另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其中第1款為對人之緊急搜索,這種搜索的目的,在於發現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被拘捕的人,是「人」的發現,必須限於對住宅或其他處所搜索,一旦搜索到應被逮捕或拘提的人後,即應停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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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題意,警察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前往拘提甲,在甲住處庭院門口拘提甲時,並無搜索票,故在拘提到甲後,即不可再搜索甲之住處,但依附帶搜索之規定,仍可逕行搜索甲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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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上分析,答案應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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