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2009 年新修訂之特教法中有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成員之規定,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
超過半數
(B)需有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C)單一性別
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需有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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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9), C(53), D(1649), E(0) #79704
統計: A(34), B(49), C(53), D(1649), E(0) #79704
詳解 (共 1 筆)
#96452
-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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