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關於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主張「普遍性」的概念,每個人都可能因為健康上的問題而感受到某種程度的障礙
(B) 課程和服務以個體的「障礙類別」為導向,不同障礙類別的個體接受不同的課程和 服務
(C) 障礙分類標準採用「損傷、活動和參與」三個向度,並且加入了環境和個人因素
(D) 最大的改變是移除原來具負面含意之「障礙」,而改成以具中性含意之「功能」,是 指身體功能
統計: A(115), B(5), C(47), D(94), E(0) #3440291
詳解 (共 6 筆)
ICF 是一個世界衛生組織定的系統,用來描述「人因為健康問題而發生的影響」──比方說動不了手、走路不方便、不能上課、或周圍環境幫助不夠。
核心概念:「普遍性」
• 普遍性 就是:每個人都可能因為身體或心理的狀況(生病、受傷、學習障礙……)而遇到某些困難,這是「人人都可能遇到」的事,不只是少數人。
• 所以 A 選項說「每個人都可能因為健康的問題而感受到某種程度的障礙」,就是在講 ICF 中「功能和障礙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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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障礙種類”分課程/服務?
ICF 不會只看你是哪種障礙(像身心障礙、視障、聽障),然後給你不同的課程。它是看你的功能(能做什麼、做不到什麼)、環境(有沒有人幫你、設備、規則)來決定怎麼支援你。
C:只有「損傷、活動、參與」?
ICF 的架構還包含「身體功能/結構」以及「環境/個人因素」。
D:把「障礙」一詞改成「功能」?
ICF 並沒有不講「障礙」,它講「功能(functioning)」和「障礙(disability)」是一起看的。
ICF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正式發表。ICF重新看待「身心障礙」的定義,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使服務提供者更可貼近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ICF將身心障礙的評估分為兩大部分,
一、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損傷情形以及因為以上的損傷所致的活動(activity)限制與參與(participate)侷限的潛能與現況,在每個身體功能與結構損傷類別下,再分別觀察、測量活動 (activity)、參與 (participate)
二、則是指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這兩種因素跟障礙互動的情形。
藉由這兩個部分的評估,幫助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更貼近自己需求的服務。
ICF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包含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參與及表現的能力,特色為:
1、提供功能、身心障礙、健康統一的標準化語言和架構
2、適用於全世界各國家、各民族和個人
3、完整描述任何人的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