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當事人不服法院駁回其關於調查證據之聲請,應如何請求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之裁定,
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B)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關調查證據之處分,
當事人不服,得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
(C)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抗告或上訴均可。因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必須作成裁定,當事人不服法
院之裁定,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如當事人未提起抗告,則得於提起上訴時主張
(D)法院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屬於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僅能於上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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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163條之1是證據調查不服的特別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