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立之相關事項。於同年底,未先變更章程便於嘉義設立分公司,則設立分公司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須俟章程變更後始生效力
(C)無對抗效力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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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103), C(150), D(329), E(0) #3139846
統計: A(128), B(103), C(150), D(329), E(0) #3139846
詳解 (共 6 筆)
#6015220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依照130條規定,分公司設立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如未載明於章程,自應認為無效。
但本題題旨考的是有限公司,依照101條規定,公司章程應記載事項中,並無分公司規定,故應認為在有限公司情形下,分公司設立並非絕對或相對應記載事項,縱使逕予設立分公司,仍應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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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數。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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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解散之事由。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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