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六十,A公司及B公司分別持有C公司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甲雖持有C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但全部皆為無表決權 股份。若A公司基於對C公司之控制力,促使C公司以市價五成之價格賤賣其不動產給B公司,且 未於該會計年度終了時對C公司為適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公司及其負責人應就 C 公司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B) B 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 A 公司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應連帶負責
(C) C 公司之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C 公司對 A 公司及其負責人之求償權,請求對 C 公司為給付
(D)甲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C 公司對 A 公司及其負責人之求償權,請求對 C 公司為給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173), C(96), D(403), E(0) #3139850

詳解 (共 6 筆)

#5909701
公司法 第 369-4 條 控制公司...
(共 3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0
#6185950
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共 13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6523036
A、C正確 D錯誤:甲的股份皆無表決權...
(共 3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83758
A持有B 60%,已過半,所以有控從關係...
(共 5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128059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而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控制公司負責人使從屬公司為前項之經營者,應與控制公司就前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控制公司未為第一項之賠償,從屬公司之債權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從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前二項從屬公司之權利,請求對從屬公司為給付。
前項權利之行使,不因從屬公司就該請求賠償權利所為之和解或拋棄而受影響。
8
0
#6473469
基本觀念補充   公司法 369-4...
(共 2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93281
未解鎖
基本觀念補充   公司法 369-4:I...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