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請求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對違法之董事提起訴訟,至少應具備下列何種資格?
(A)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
(B)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
(C)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
(D)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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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150), C(54), D(114), E(0) #3139848

詳解 (共 4 筆)

#5909694
公司法 第 214 條 繼續六個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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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046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三十日內不提起訴訟時,前項之股東,得為公司提起訴訟;股東提起訴訟時,法院因被告之申請,得命起訴之股東,提供相當之擔保;如因敗訴,致公司受有損害,起訴之股東,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股東提起前項訴訟,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第二項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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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672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請求公司監察人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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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381
第 214 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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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08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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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其他常遇見數字觀念   第1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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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5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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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院解散公司     ◦ 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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