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評估身心障礙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
(A)可採面談方式蒐集資料
(B)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觀察紀錄
(C)詳細分析行為發生的前因與結果
(D)蒐集資料以學生個人的表現與意見為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14), C(18), D(1636), E(0) #2930166
統計: A(117), B(14), C(18), D(1636), E(0) #2930166
詳解 (共 3 筆)
#5500491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蒐集資料若單方面聽學生個人表述,會有表達不完整之疑慮。
資料來源:https://www.hlmrs.hlc.edu.tw/30/813/news/46/2018-12/12018-12-11-12-41-39-n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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