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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營養師#11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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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營養師#115165 |
科目:
學校營養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營養師#115165
年份:
112年
科目:
學校營養師
61. 依教育部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 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擔任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之資格?
(A)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者
(B)大專校院公共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曾修習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分者
(C)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十六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
(D)大專校院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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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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