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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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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
科目:
學校營養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桃園市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試題_營養師#120980
年份:
113年
科目:
學校營養師
64. 某生未取得營養師資格,執行營養師法第 12 條所 列的業務,依據營養師法罰則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本人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之罰鍰
(B) 雇主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之罰鍰
(C) 本人及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之罰鍰
(D) 在營養師指導下實習之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不在罰則限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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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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