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計畫毒殺 A,預計持用一倍劑量之 P 毒藥在 A 之午餐中下毒。未料於犯罪當日因為不小心,甲未
取用正確劑量,只拿了一半劑量之 P 毒藥(該劑量不足以致死)投入。豈知同日另有乙也計畫殺 A,
同樣計畫在 A 之午餐中放入一倍劑量之 P 毒藥毒殺 A,而乙同樣也因不小心,只取用了三分之二劑
量之 P 毒藥。A 吃下午餐後,不久即毒發死亡。甲成立何罪?
(A)殺人罪之障礙未遂犯
(B)殺人既遂罪
(C)傷害致死罪
(D)殺人罪之不能未遂,不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6), B(383), C(79), D(21), E(0) #2429669
統計: A(716), B(383), C(79), D(21), E(0) #2429669
詳解 (共 7 筆)
#5569323
累積因果關係之檢驗:
(一)甲說
條件理論:甲乙均符合條件理論公式,對A的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甲乙的投毒行為,對彼此均為反常的因果歷程,不具有相當性。
(二)乙說:
條件理論:同上,成立。
客觀歸責:具有「反常的因果歷程」,客觀上仍無法歸責。
結論:
不論依哪種檢驗方法,在條件理論均能成立,但均無法通過「相當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之檢驗,故A的死亡結果無法歸責於甲或乙(不具有相當性),甲乙不成立既遂犯,僅成立未遂犯。
29
1
#6556288
未遂犯要件有三:
- 主觀上有行為決意
- 客觀上已達著手實行
- 行為尚未到達既遂程度
應注意者係行為尚未到達既遂程度部分,於結果犯不限於結果未發生之情形!!!!態樣:
- 結果未發生
- 侵害結果發生,但是結果與不法行為間欠缺因果關係連結,或欠缺結果客觀歸責
(摘自:王皇玉2021七版p.381)
2
0
#4973037
反常因果歷程提到:其他風險(車禍或火災)的介入是屬於一般的生活風險,是每一個人本來就要自己承擔的風險,因此對於此一介入風險的實現不得歸責於先前的行為人。
但是...難道另一人基於主觀犯意的行為之介入,也被歸咎於其他風險嗎?也是被害者本來就要自己承擔的風險?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