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保全對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聲請法院裁定對乙之財產於新臺幣
(下同)6百萬元範圍內為假扣押獲准,甲乃以該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
繳納執行費4萬8千元後,聲請執行法院對乙所有之 A 地1筆強制執行(下
稱子案),惟債務人所有之 A 地業經執行法院另案債權人丙,以法院命
乙給付丙6百萬元之民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先行查封並進行鑑價拍
賣中(下稱丑案),執行法院就子案未再對 A 地查封即逕為併入丑案執
行,問:
申論題內容
⑴如子案併入丑案後,丑案債權人丙於 A 地未拍賣前撤回強制執行之聲
請,則丑案是否應將 A 地查封撤銷,再由子案另行查封?執行法院應
如何處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