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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63517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A長期在外經商,因涉犯走私槍砲罪嫌,偵查中員警甲持法院簽發之搜索票,利用 執行搜索A住宅的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暗中將A放於茶几上之名貴打火 機放入自己之口袋,全部犯行被A私自裝設的防盜針孔攝影機錄下。A返家後發現, 遂以錄影光碟為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甲觸犯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案經地方法院以「易」字案件分案。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第一審法院承審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甲否認犯罪,法官認為甲可能觸犯刑法第 134 條、第 320 條第 1 項假借職務上機會竊盜罪,程序上應如何處理?(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