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檢察官以甲涉嫌觸犯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同法第 305 條恐
嚇危害安全罪,兩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對於
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既遂罪部分,處有期徒刑捌年,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處有期徒刑
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試問:被告不服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提
起上訴,上訴理由敘明:「上訴人即被告犯罪後已真誠悔過,有悛悔之心,並與被害
人達成和解,原判決量刑過重,請求撤銷原判決,改判較輕之刑」等語,其上訴是否
合法?試從我國刑事訴訟第二審上訴採行覆審制之架構下,說明刑事訴訟法第 361 條
第 2 項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應如何適用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