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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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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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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2419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2419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丙男與丁女,丙自研究所畢業後即與父母雙亡之 戊女結婚。婚後兩人與甲、乙同住,10 年來未生有子嗣。丁自高中時期 即因個性叛逆,在網咖結識庚男後,不顧甲、乙反對與其交往,搬出家 中,與庚同居後懷胎,庚得知要當爸爸後非常開心,定期給予生活費, 細心照料丁及其腹中胎兒,並以書面約定胎兒辛從庚姓。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三)甲因丁與庚交往同居生子一事,始終未能釋懷,在一次大吵當中,丁 以言語辱罵甲之後,多年沒有來往,至甲重病入院亦始終未為探望, 故甲於代筆遺囑中表明不讓丁繼承其財產,見證人亦聽聞此事。未料, 該代筆遺囑因欠缺其中一見證人之簽名而無效。若甲、乙於丙死亡後 未收養戊,甲死亡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應如何繼承?(25 分)